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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泥窑错峰停产半年,粉磨站重污染天气也要停!

发布时间:2017-10-20    字号:【

  日前,吉林省环保厅发布消息悉,今年10月20日至明年1月31日,吉林省将开展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水泥错峰生产。

  根据要求,吉林省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全省区域内水泥熟料(有水泥窑生产设施的,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包含所有烧制工艺、不含仅挤压成型类免烧砖)、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除此之外,将严查重点行业超标排放,全面核查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10月底前,对钢铁、火电、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查处重点行业超标排放行为。从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集中对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进行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的按上限处罚;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对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并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推动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为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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